《旅行社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具体来说,《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和程序;
2、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3、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
4、旅行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总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旅游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内容,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1为了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吉首市域层面
落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展理念。重点解决经济发展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扶贫攻坚任务艰巨、科技创新能力偏弱、环境保护压力大等难点问题,开辟吉首发展新天地。
规划打造“吉首城市经济圈”,精心建设“凤凰-吉首-花垣”城市带,体现“先行先试”建设理念。围绕“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及“武陵山区旅游中心城、商贸物流中心、民族民俗文化教育中心、区域工业加工中心”的发展思路和定位,坚持“山区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全面加强城乡统筹,引领全州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规划主要内容
1、市域城镇布局结构与等级规模
市域城镇形成“一中心,两轴线,三极点”的空间布局结构。一中心为吉首市中心城区,通过极化中心城区,形成区域经济增长的极核,并借助城区发展,带动州域经济的全面发展。两轴线为东西向高速公路经济发展轴和南北向沿G209国道、S229省道经济发展轴,形成市域发展的交通走廊及经济走廊,成为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的城镇发展轴。三极点为河溪、马颈坳和矮寨三个重点建制镇,分别作为东南、北、西的中心节点,带动周边镇村的发展。
规划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将市域城镇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为中心城区,即吉首市区,规划城镇人口50万人。二级为3个中心镇,即马颈坳镇、矮寨镇、河溪镇,规划城镇人口分别为1万、0.4万、0.35万人。***为3个一般乡镇,即丹青镇、太平镇和己略乡,规划城镇人口分别为0.24万、0.2万、0.2万人。
总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活动和旅游的规划建设、***保护、产业发展、权益保障、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发挥***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开发利用旅游***,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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