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是负责地震监测、预警、研究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在地震发生时,中国地震局会根据地震情况和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应对和处置。
地震应急预案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地震监测和预警:地震局会通过地震监测网络实时获取地震信息,并根据地震特征进行预警和发布地震信息。
紧急响应和救援:地震局会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紧急响应和救援工作,包括派遣救援队伍、调动物资和装备等。
信息发布和宣传:地震局会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安全提示和应急措施,向公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地震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事后评估和重建:地震局会参与地震事后的评估工作,了解地震影响和灾情,为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地震发生后,正常的电力、通讯、交通等可能会中断,***会通过卫星广播和卫星电话来下达救援指令和开展社会动员,电信公司也会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抢修通讯线路,为救灾做好通讯保障。
地震灾害主要是由于工程结构物的地震破坏。
因此,加强工程结构抗震设防,提高现有工程结构的抗震能力的工程性措施是减灾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律、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等属于重要的非工程性减灾措施。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重点是落实好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行为处分规定》、《***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陇南市纪委监察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政策规定,做到坚决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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