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主要有:申领、换领和补领。申领包括: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等。
换领包括:居民***有效期满换领;居民***损坏换领;登记项目变更换领;登记项目错误换发等。补领包括:居民***丢失补领。
受理材料: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居民***原件(换证人员)。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居民***原件。年满16周岁申领,若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学生证、工作证、驾照、社区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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