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浙江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船厂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后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尸体,嫌疑人已***。
根据相关信息得知,犯罪嫌疑人属于无差别***,也就是随机选择伤害目标。
死者当中有一名年仅5岁的男童,他是第一个受害者,他在买棒冰的时候,突然被犯罪嫌疑人按倒,然后被连捅几刀。
这时候,另外一名受害者看到此情况,上前阻止,也被犯罪嫌疑人捅到腰部,跑了几步之后倒地不起。
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还伤害了一名女子,好在女子伤势不重,暂无生命危险。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属于无差别***,这样的行为,大概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就是恶意报复社会,第二种就是本身患有精神类疾病。
经当地警方全力追捕,后在浦西某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
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精神类疾病,一般是不会选择畏罪***的,像早几日四川那个18岁的犯罪嫌疑人,他之前在校砍伤女同学,因为有精神类疾病,被判处缓刑,但是在缓刑期内尾随一名儿童进入电梯,把孩子无情***。
他在***孩子之后,竟然自己坐车去公安机关自首,由此可见,一般的精神疾病患者(四川这个犯罪嫌疑人需要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案发时是否有精神类疾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也不会选择***。
由此,个人推断,舟山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没有精神类疾病,可能出于报复社会的邪恶目的,之后畏罪***。
做为舟山人 还发生在自己住的区域 我表示吓尿 其实舟山治安还是很好的!!! 可是最近接连发生2起命案!!!感觉舟山也危险了!!下面说说细节吧
值得关注的细节:
1.加害人为无差别伤害。而对于无差别伤害的案件,一般会减少曝光相关作案既遂细节,从而降低模仿犯罪的可能性。
2.持刀男子的加害顺序为女→童→男,被害男子在受害前对男童有保护行为。
据传,凶手手段残忍,先刺伤被害女子大腿,随后按倒男童捅刀若干致男童死亡。被害男子见义勇为试图阻止犯罪,随后腹部中刀死亡。
3.根据第2点,持刀男子着重向妇孺下手,对儿童着重加害,很有可能是反社会人格。
以下是相关信息:
8月23日19时27分,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船厂路69号有1名湖南籍男子持刀伤人,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其中1名男子(曾某某,男,50岁,浙江温州瑞安籍)和1名男童(王某某,男,5岁,浙江舟山普陀籍)经普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名女子(王某某,女,39岁,台湾籍)受轻伤、生命体征稳定,正在舟山医院救治。
目前,嫌疑人已跳楼***。
8月23日浙江舟山持刀伤人案致2人死亡,已发现犯罪嫌疑人尸体,案情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根据警方的通报可知,这起伤人跟犯罪嫌疑人精神疾病有关。我国重性***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人,每年由***人引发的刑事案件数以万计,想想身边每100个人中间可能就藏有一个***的杀手,有多可怕。社会对***人的管理及预防犯罪形势严峻、刻不容缓。
犯罪嫌疑人属于无差别***,被害之人跟他毫无交集,根本不认识,哪怕一句话也没有说过。从通报可以看出,荣某2018年就出现了重度的精神疾病症状,期间就医、修养、复出,如果多一点对***人的管理,跟踪,随访,了解其最近动态,可能有助于***人的管理与康复。
因为不管从疾病康复
还是社会负担角度来讲,要使***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都需要别人接纳和包容,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从而在根本上避免类似的伤人***的发生,如果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让徘徊在社会边缘的***患者更加无所适从,更容易走上极端。
我觉得***人应该建立属地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但是***人档案必须进当地医院和***重点管控名单。每个月必须到属地医院报道或者常驻地驻地医生进行随访,这样既有助于***人病情的恢复,也利用时常关注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情绪波动,及时预防伤人***发生,这才能根本解决***人的管理,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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